關于補交社保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補交以前的社保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法律有規定嗎?
法律分析
當事人能夠按規定補繳以前的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若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ń粷M十五年可領多少錢社保金繳納期限15年可領多少社保
法律分析
勞動者的社??ɡU滿十五年后,可領的錢按照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三、社保滿幾個月住院報銷?社保滿6個月后住院報銷
繳納了醫療保險后,繳納的次月就可以進行住院報銷。只要是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都可以報銷。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1]《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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