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產假
一、教師的產假期間是多少天?
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可以請的假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以上是教師產假有多少天的回答。
二、教師產假規定是多久,產假多久休
國家并未單獨規定教師的產假,所以教師按照通用規定享受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三、勞動法規定教師產假是多少天,怎么計算
您好,針對您的勞動法規定教師產假是多少天,怎么計算?問題解答如下, 在我國現行的《勞動法》中, 目前只有對女職工休產假的具體規定 ,沒有對男職工休陪產假的明確規定。而男方陪產假是根據各地正則不同,陪產假天數也不同。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擴展資料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引用法規
[1]《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1]《勞動法》 第六十一條
[2]《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3]《勞動法》 第六十三條
四、教師產假是否包括法定節假日?
產假中包括了雙休日與法定節假日。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未明確規定是否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但按立法原意,產假是按自然日計算的,包括了期間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現有的地方規定是予以了明確。例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規定,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五、教師產假多少天呢,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自1988年發布施行以來,對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見稿擬根據《勞動法》第七章關于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將條例名稱改為《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關于產假天數和產假待遇,相比之前勞動法的產假規定,該征求意見稿有如下變化:
1.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
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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