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能否終止合同?
一、勞動合同到期后,是否可終止勞動合同?
以下就是關于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簽合同了,公司應該出具的手續,一般如下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個是證明你已經和你的當前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據,也是你去下一個單位上班必要的)。
2、薪資證明(證明你在你的這個公司的月均收入,你未來的工作單位很可能會要來做給你定薪的參考依據)。
3、減員表(你單位究竟給你繳納了多久的社保,和具體的繳納金額的證明,下一個能給你繳納社保的單位一定會要的)。
4、在你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拿到減員表以后,社保可以暫時不予理會
二、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終止嗎?
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當事人決定不續簽,會自動終止。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或者降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來續簽被拒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則單位不需要支付。
三、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目前的這個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1、先仔細看看你們勞動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別約定;
2、若有特別約定,則應依照合同中的約定提前通知,否則要支付代通金;
3、若無特別約定,則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沒有代通金;
4、由于是公司不再續簽,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5、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還沒通知你是否續簽,而你繼續在公司上班則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此時通知你不再續簽其實就是要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況下,屬于違法解除,可以要求賠償金——從你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至解除勞動關系止的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為該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四、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自動解除合同,所以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終止,而不是解除;
2、合同到期如果繼續履行的情況下,不會自動解除;
3、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或不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是合同終止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訂的屬于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五、連續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終止
1.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是否有權終止勞動合同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認為,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沒有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這是由《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規定所決定的。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2項規定的情形,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不再續訂勞動合同,但是,一旦勞動者決定續訂合同,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即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14條
[1]《勞動合同法》 第39條和第40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