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后果
一、試用期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您好,針對您的試用期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問題解答如下說到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我們首先要了解,在勞動關系中,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的考察期,一般適用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勞動法》和《勞動法》的配套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試用期都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招聘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期限應包括試用期。在勞動行政部門統一規范制定的《合同書》的中,就有雙方約定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的條款。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同樣要負賠償責任。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二、公司有權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嗎
你好,關于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員工買社保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該用人單位就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的當月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三、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給簽合同怎么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假如公司勞動合同不給員工怎么辦,我們就通過法律的手段,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四、維基無勞動合同
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1、你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五、沒有公司怎么簽勞動合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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