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交養老保險該怎么處理 用人單位不交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一、單位不交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如果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解決辦法是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其盡快繳納;或者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等進行舉報、投訴,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補足,并且對其依法加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二、用人單位不交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1、用人單位不上養老保險的,職工可以詢問理由;如果無正當理由,職工可以去社保局、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責令單位限期辦理登記并及時補繳;并對單位處以罰款、滯納金等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三、用人單位如果不交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1、用人單位不交養老保險的,職工可以詢問理由;如果無正當理由,職工可以去社保局、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責令單位限期辦理登記并及時補繳;并對單位處以罰款、滯納金等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四、用人單位不上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1、用人單位不上養老保險的,職工可以詢問理由;如果無正當理由,職工可以去社保局、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責令單位限期辦理登記并及時補繳;并對單位處以罰款、滯納金等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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