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產假哺乳假的規定 事業單位的哺乳假有哪些規定
一、事業單位的產假哺乳假的規定
一、事業單位女職工哺乳假是怎么規定的1、女職工哺乳期間,每天安排1小時休息或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哺乳期間計算勞動時間。哺乳期應至嬰兒滿一周歲止。
2、若嬰兒滿周歲時,經縣(區)以上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然,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
二、哺乳假的假期待遇如何
女職工哺乳期間,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哺乳假,是否準許由用人單位批準。女職工哺乳期間的工資按不低于生育津貼的60%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三、法律根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6條規定,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30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嬰兒滿一周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假期為6個半月。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1年。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凡是符合以上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16條
二、行政事業單位哺乳假規定
1、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是否一致。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這本是好事,但由于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會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
2、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3、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民法典》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
4、確定管轄法院。現在一些案件,經常在訴訟管轄方面耗費時間和精力。
5、注意用詞嚴謹。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
6、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背景比較復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現象比較普遍。
7、合同條款必須對等性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民法典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
8、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9、注意項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公司承攬的有些項目是從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來的。
10、仲裁機構名稱要寫具體、明確有的合同在約定仲裁事項時,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
三、事業單位的哺乳假有哪些規定
一、女職工哺乳期間,每天安排1小時休息或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哺乳期間計算勞動時間。哺乳期應至嬰兒滿一周歲止。 二、若嬰兒滿周歲時,經縣(區)以上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然,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 三、女職工哺乳期間,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哺乳假,是否準許由用人單位批準。女職工哺乳期間的工資按不低于生育津貼的60%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以上是事業單位哺乳假規定是怎么樣的的解答,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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