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原公司還會繼續交社保嗎 辭職后是否可以在原公司繳費社保,
一、辭職后,原公司還會繼續交社保嗎?
1、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就不會繼續為你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你的社保就自動封停了。如果你去外地了,那么得將社保轉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費地的社保部門開一張“繳納憑證”帶到新地方新單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單位來辦。
2、如果轉移到本地的新單位,則只需將你的社保號告訴新單位就行了,單位就可以為你辦理社保續交手續(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號又不想到原單位去問,只需憑身份證到社保部門查詢即可)。如果你離職以后沒有單位,而且自己還想繳納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辦理繳納。
二、辭職后社保單位還會交社保嗎,新單位會幫忙交嗎
關于以上問題,解答如下個人辭職后,單位會幫你辦理社保停繳手續(如果不停保,單位就要一直幫你承擔社保費的,沒有那么好心的單位的)等找到新工作單位后,在新單位繼續參加社保就可以啦。
三、辭職后是否在原公司繳費社保?
如果辭職了,社會保險基金不可以自己在原單位繳交。如果您要繼續繳交,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交。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交社會保險基金只要繳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個項目。社會保險(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同義詞社保一般指社會保險(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在我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歷史在社會保障的歷史上有兩個里程碑
一是德國在俾斯麥時期首創社會保障制度;
二是在1935年建立全面社會保障制度,并將社會保障制度化,這對后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很大影響。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中。
總的來說,以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項目、覆蓋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國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點是,社會保障只是保證居民擁有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隨著發展,社會保障進入到另一個階段,福利國家紛紛出現,其先鋒是英國。
20世紀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紛紛出現于工業國家。
四、辭職后能否回原公司,法律有何規定?
法律分析
在員工主動辭職后還可以回原公司上班,重新建立勞動關系。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具有不勝任工作等情形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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