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n+1的賠償計算關于辭退1名員工的賠償,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1名雇員被解雇,并且需要支付
一、叔叔被辭退了,經濟補償金n+1、2n是怎么算的叔叔的辭退補償金,是多少?
1、
+1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后,再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這額外支付的工資屬于代通知金。
2、
2
是指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9]《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n+1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是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理由辭退員工,但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用人單位不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三、辭退員工補償標準n+1嗎
律師解答N加1賠償,是指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除了正常支付經濟補償金后,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N指補償金月數工資,
1指一個月待通知金。雖然都是月工資,兩者內涵不同。N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上個月的月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理由辭退員工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不是提前一個月通知進行辭退員工的,就需要支付加1個月的待通知金,如果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則不需要支付1個月的待通知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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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四、辭退補償n+1是什么意思
辭退補償n+1意思為n代表補償月數,+1代表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例如n為3,則代表整體賠償4個月薪資。
我國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五、辭退員工補償標準n+1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辭退員工補償標準n+
1是指職工被辭退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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