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和合同有什么區別?
一、合同書是協議書嗎,合同書怎么簽訂?
協議書不一定是合同,只有寫得比較明確、具體,并涉及到違約責任的協議書才是合同。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基本是相同的。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如果協議的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二、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合同并非都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除不動產合同、有關特殊動產的合同以及涉外合同之外,大多數合同都為非要式合同。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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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三、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是否屬于效力待定合同規定是什么
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效力待定合同。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沒有代理權,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該代理行為是有效的,所以表見代理不是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四、合同上的標的物不明確的合同是否成立?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您好,針對您提問的關于合同標的物不明確不具體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為您整理了以下答案,請參考。當事人就有關合同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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