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賠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合同需要賠償嗎?
合同到期了員工不續簽合同是不需要賠償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一般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時賠付的,如果員工主動放棄了續簽那么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的。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約單位應補償嗎?
雇傭合同到期了,甲方(用人單位)不再續約屬于合法解除合同,甲方(用人單位)不需要向乙方(勞動者)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三、"6年工作合同期滿,單位沒有續簽有補償嗎"
工作6年,到合同期滿,員工沒有續簽的,一般沒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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