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底薪。
一、無責底薪是什么意思?
無責任底薪,是指員工即使沒能完成用人單位所下達的任務指標,也可以拿到該單位所規定的最低薪水。
無責任底薪指員工不用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指標就能得到的薪水,員工對此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有一點“不勞而獲”的意思。簡單地說,就是員工每個月“保底”的薪水。
二、概述責任底薪的定義和適用范圍。
1.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責任底薪也就意味著如果達到公司提出的所謂業績標準,才能拿到底薪和這部分業績的提成,如果達不到,那么就要扣除或者不給底薪,只給這部分業績的提成,但是有《勞動法》的原因,必須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所以比如責任底薪1000 銷售額提成10%,業績標準是達到10000元銷售額,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1200,結果你做到9900,他就有理由扣你底薪了,但是全扣了就達不到1200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扣部分。
三、勞動法的底薪是多少,勞動法規定底薪是什么工資
國家勞動法工資標準一個月一般按21.75天計算。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以上就是中山勞動法底薪是多少方面的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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