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護費
一、住院期間伙食費和陪護費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
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
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陪護費和誤工費是怎么計算的
您好!關于誤工費和陪護費的問題 一、醫療費(治療費)指受害人實際治療支出和再次治療支出的總和。需要提供住院病歷、門診病歷、住院用藥明細等相關治療證明。 二、誤工費指受害人誤工期間固定工資額度或實際減少的收入。需要提供醫療機構出具住院證明,療養期限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清單、減少收入證明等證明材料。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每日實際工資(月工資需要÷
21.75天)×誤工天數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但可以提供收入證明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月÷
21.75天×誤工天數(但最高不能超過3倍上一年度行業工資標準)
3、受害人不能舉證收入受訴法院地或受害人戶籍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戶籍地或受訴地不同標準,標準以高的計算)
4、受害人屬于農民無業人員可以受害人戶籍地或受訴地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5、受害人屬于城鎮無業人員可以受害人戶籍地或受訴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6、受害人屬于個體工商戶可以受害人戶籍地或受訴地上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或實際減少的收入。需要被護理人提供醫療機構出具住院證明和療養期限證明。護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工資清單、減少收入證明等證明材料。
1、護理人員固定收入可以參照誤工收入計算。
2、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但可以提供收入證明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月÷
21.75天×護理天數(但最高不能超過3倍上一年度行業工資標準) 四、營養費(后續療養費)指傷者在治療及療養階段需要一些輔助治療的費用。正常不超過醫療費的百分三十。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一般為15元/天) 六、交通費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總和,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等實際發生的費用,憑證應與就醫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包括。需要提供車票(不必要包車費用排除),機票(國內只能以火車票計算)等證據材料。 七、其他相關費用如鑒定費、住宿費、拖車費等,以實際損失為準,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