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
一、勞動關系的主體不包括哪些,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用人單位、勞動者、工會以及政府為勞動關系的主體。除此之外,其他均不是勞動關系的主體。其中,勞動關系中的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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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二條
[1]《勞動法》 第二條
二、法律關系中的主體需要具備能力。
法律關系主體的主體能力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參加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有權利能力,某些特定類型的法律關系,除了要具有權利能力之外,還必須具有行為能力。
所謂權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確認的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資格,是參加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十三條
三、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事實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個體戶能否成為勞動關系主體?
個體工商戶可以成為勞動關系主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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