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30天通知離職如何賠償
一、未提前30天辭職要賠公司錢嗎?
如果勞動者未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私自離崗,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存在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即時提出辭職,而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二、離職申請?zhí)峤?0天后沒有批準如何辦?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勞動者要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企業(yè),除此之外沒有其它要求。換句話說,
30天滿,企業(y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勞動者,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
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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