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是否有補償?
一、試用期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金?
對于試用期被辭退有沒有補償金,試用期辭退有沒有補償金?這個問題,解答如下1.在試用期內,只有員工存在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過失性辭退的四種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才可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的單位以你“不適宜生產主管崗位”為由將你辭退,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辭退條件和程序的。不適宜工作崗位,只有在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可將你辭退,對于不符合錄用條件,由公司方負擔舉證責任1公司方有證據證明其已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你;2公司方根據錄用條件對你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是你未達到錄用條件;3考核結果告知你,并通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就你所述情況,公司方屬無理解雇,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由于你的工作時間不滿一年,就按一年的標準發給你經濟補償金。擴展補償金是法律規定的對人進行補償的一種金額。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
1. 在勞動法中,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 經濟補償金的條件較為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相對賠償來講,經濟補償的范圍較小且不是很精確。當職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條件時,企業就應按規定向職工一次付清經濟補償金。否則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職工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25%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而賠償金的支付未作出此類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不是很精確是指大體上一年工齡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3. 賠償的條件較為嚴格,強調的是過錯責任。企業承擔賠償的主要。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2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二、試用期被辭退怎么辦,試用期辭退工資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的需分兩種情況討論【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您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的,需負舉證責任,如果拿不出確鑿有效的證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向您支付賠償金;【
2】試用期滿后,您就轉正了,此時用人單位以您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您是沒有道理的,如果您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如果您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您支付賠償金。
三、試用期后被辭退的補償
一、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雇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四、員工過試用期辭退一定有補償金嗎,有沒有規定?
過了試用期被辭退的,不代表一定有補償金,要結合被辭退的原因分析,比如員工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瞞著用人單位建立了雙重勞動關系,并且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已經造成了嚴重影響,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都可以單方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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