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的含義,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工作時,正規的公司都會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但是實踐中,書寫勞動合同一般是由公司完成,了解勞動合同的知識,能夠幫助勞動者更有效的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什么是勞動合同的含義,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二、勞動合同應有哪些必備條款,什么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應有哪些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等基本情況,并必須具備以下
1、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判定勞動合同是否有效、何時有效的重要依據。
2、工作。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指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采取的各項保護措施,如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
4、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成果返還,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
5、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滅,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如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等,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的除以上必備條款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協商約定其他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秘密的保護和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
二、什么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1、從勞動合同終止的概念中可知,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當合同中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三、勞動合同的含義是什么,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于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采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十六條
[1]《勞動法》 第十九條
四、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如何認定勞動合同
勞動者應聘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入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也可以雙方自行擬定勞動合同。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必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就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的回答望采納
五、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什么,有哪些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具體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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