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通知
一、辭退退休員工通知書需要員工簽字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不需要員工簽字,這屬于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具有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要向工會說明情況,要說明辭退員工的原因,要跟員工辦理工作交接,要給員工轉移社保關系和檔案。
二、辭退通知書需要員工簽名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給員工發的辭退通知書上不需要有員工的簽名,只需要在辭退通知書中告知被辭退的原因即可,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辭退員工以后的15天之內,用人單位要依法給員工辦理社保及檔案的轉移手續。不過,如果員工對辭退通知有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三、辭退需要書面通知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不需要書面通知,無過失性辭退則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未提前通知勞動者或者未支付代通知金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或者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四、辭退員工有代通知金嗎,是如何規定的?
辭退員工在一定的情況下是有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辭退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進行這項動作,需要賠償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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