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合同
一、無固定期限合同是長期合同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無固定期限合同是長期合同,但與固定期限中的長期合同不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下情形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二、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期限合同能成立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期限也是成立的,不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之后,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訂立合同的方式不同,合同成立的時間也有所不同,采用口頭方式約定合同的,受要人做出承諾之后合同成立。
三、法律上對于沒有合同期限的合同是否有效有哪些標準?
律師解答
沒有約定合同期限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依法成立,該合同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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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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