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管轄無效的情形
一、約定管轄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雙方當事人約定法院管轄,無效的情形如下(
1)法院管轄約定未采用書面形式的無效,或合同管轄法院僅為一方當事人的書面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未作書面的同意(事后承認或發(fā)生爭議時未提出管轄異議的除外)。法院管轄約定不明確的無效。如合同約定由賣方住所地管轄,此時未明確是由賣方住所地法院管轄還是賣方住所地的仲裁機構管轄,屬于約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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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買賣民法典院管轄約定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法院管轄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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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合同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達成的管轄協(xié)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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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列舉或選擇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法院管轄的無效,如合同中既約定法院管轄又約定仲裁機構管轄,供當事人選擇,這樣的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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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約定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二、約定管轄無效的情形
一、協(xié)議管轄約定不采取書面形式的無效
二、協(xié)議管轄約定不明確的無效。如“發(fā)生合同糾紛由供方所在地處理”的約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約定不明確,造成雙方當事人對約定的理解產生爭議,致使約定無效。
三、協(xié)議管轄約定兩個以上法院管轄的無效。
四、合同中約定既訴訟又仲裁,供合同雙方選擇的條款無效。
五、按次列舉幾種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無效。
六、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達成的管轄協(xié)議無效。因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七、訴訟前僅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書面意思表示。如“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法院管轄,”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書面表示同意的無效。但口頭同意,訴訟后仍然承認,或在法院期限內未提出書面管轄異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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