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消費者
一、侵害消費者權益,經營者如何賠償?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應該如何賠償消費者?民事上的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編造虛假情況或者隱瞞真實情況,使對方陷入錯誤而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作為經營者要誠信經營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同時必須明確經營活動中如被認定為欺詐將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二、什么行為是欺詐消費者?新什么叫欺詐消費者行為?具體有哪些行為?
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具體表現形式有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詐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7、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8、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9、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0、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1、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2、其他虛假或者是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消費者欺詐的懲罰性賠償是一種如何處理欺詐行為的模式。
關于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規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質。懲罰性賠償的主要目的在于通過對行為人的懲罰來維護社會利益,是國家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強制性干預結果,盡管也有因無形損害而對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國家為了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懲罰、預防的需要,體現了懲罰性賠償的公法性。但懲罰性賠償畢竟包含著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濟的一面,其主體雙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賠償金又是支付給受害人的,體現了懲罰性賠償的私法性。
四、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費能力日漸增加。與此同時,消費者與商家因購物所發生的糾紛也層出不窮,消費者被商家欺詐的情形屢見不鮮。那么,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河北杜新月律師事務所王寶強律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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