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稅
一、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交稅?
對于經濟補償金是否要交稅,我認為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要扣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二00一】一5漆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一999】一漆吧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二條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一二年的按一二計算。 經濟補償金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經濟補償金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總收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個人所得稅扣除額二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級數
引用法規
[1]《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1]《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二、職工經濟補償金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有人問經濟補償金要交個人所得稅嗎,你可以參考以下幾點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一、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四、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五、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償個人所得稅。
三、離職補償金7萬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個稅稅率是多少
1、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超過的部分,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未超過的,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經濟補償金是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的稅率,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四、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否需交稅
1、法律分析要的。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是否需要交稅?
需要。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所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稅。
【法律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財稅》第3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引用法規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財稅》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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