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分類
一、風險代理指代什么,有哪些分類?
1、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風險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托訴訟代理,委托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后委托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2、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風險代理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后,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風險代理。全部風險代理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費,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2006年4月13日,國家發改委、司法部聯合發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一種方式,確認風險收費的合法性。
3、《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引用法規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2]《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3]《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二、財務風險的分類有哪些?
基本類型包括1、籌資風險?;I資風險指的是由于資金供需市場、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籌集資金給財務成果帶來的不確定性。
2、投資風險。投資風險指企業投入一定資金后,因市場需求變化而影響最終收益與預期收益偏離的風險。
3、經營風險。是指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供、產、銷各個環節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所導致企業資金運動的遲滯,產生企業價值的變動。
【法律依據】
《財務人員法律風險及防范》第36條根據資本運動的過程可劃分為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資金回收風險和收益分配風險。資本運動是企業財務治理的核心,企業通過對資本運動的治理來達到其價值最大化的理財目標,因此企業的財務風險也就蘊藏在整個資本運動過程中。資本運動是包括資本的籌集、運用、耗費、收回及分配等幾個環節,簡單論述即籌資、投資和利潤分配三個環節,這三個環節決定了企業的財務結構。
引用法規
[1]《財務人員法律風險及防范》 第36條
三、工程質量風險分類有哪些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四、工程質量風險分類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按風險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將風險分為技術、環境方面的風險與經濟方面的風險以及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等三種。它們主要有以下幾類1、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
2、經濟方面的風險
3、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
五、交通事故分類及劃分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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