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老板為什么不怕勞動仲裁?
一、大公司如何規(guī)避勞動仲裁?
你好,這是因為勞動仲裁會影響一個人的前途以及一個公司的未來,所以問題為什么公司怕勞動仲裁答案如下公司是不怕員工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的。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勞動爭議仲裁不僅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同時也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利。更何況,用人單位擁有比勞動者豐富得多的資源,可以窮盡法律手段讓勞動者筋疲力盡,最后即使敗訴也只是付出了自己本應當承擔的責任。《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二、一般公司怕員工勞動仲裁嗎
勞作裁定是指由勞作爭議裁定委員會對當事人請求裁定的勞作爭議居中公評與判決。
在我國,勞作裁定是勞作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作裁定對公司與職工都有約束力,因而,不存在公司怕職工勞作裁定的說法。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舉證責任】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二條
【調解申請】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二條
三、私人老板拖欠工資報警有用嗎私人老板欠薪報警有用嗎
私人老板拖欠工資,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
遭遇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一、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投訴的解決的優(yōu)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
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
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
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復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二、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干嘛的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qū)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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