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是將貨物托運給其他方的貨運公司或貨運代理人。
一、在我國,承運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貨物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是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運人僅在其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范圍內(nèi)負賠償責任。
承運人對其他原因造成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應當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條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條
二、收貨人不是合同當事人起訴承運人符合規(guī)定嗎
根據(jù)民事起訴當事人的特點,收貨人是不可以起訴承運人的,收貨人要起訴承運人,可讓合同簽訂人委托收貨人代其起訴。民事訴訟當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關系人。
【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三、我國承運人會承擔責任嗎?
貨物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是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運人僅在其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范圍內(nèi)負賠償責任。
承運人對其他原因造成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應當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條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條
四、我國承運人有責任嗎?
貨物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是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運人僅在其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范圍內(nèi)負賠償責任。
承運人對其他原因造成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應當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條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條
五、承運人有責任嗎
貨物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是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運人僅在其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的范圍內(nèi)負賠償責任。
承運人對其他原因造成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應當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條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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