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期間發生意外是否算工傷,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試用期期間發生意外能否算工傷,相關法規有哪些?
法律咨詢解答試用期期間發生意外算工傷。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系,且符合工傷的情形,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待遇?!豆kU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二、試用期間發生的事故算工傷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試用期間發生的事故是算工傷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系,如果符合工傷的情形,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工傷保險法規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符合規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備排除工傷事由,就應當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一條
三、試用期間受傷算工傷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者應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四、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算作工傷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如果具有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等情形的,能算作工傷。該情形屬于法定的視同為工傷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勞動者進行工傷申報。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