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否約定違約責任,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能否約定違約責任?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中能夠約定違約責任。例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就可以與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或者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也可以約定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中可否約定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中能夠約定違約責任。例如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培訓的,就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違約金是違約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或者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也能在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和違約金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
三、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規定如何?
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是否有效,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后竟業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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