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爭議仲裁中,沒有合同是否能夠申請仲裁?
一、沒有簽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
你好,針對你陳述的沒有簽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我來解釋以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二、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可以簽訂勞動仲裁協議書嗎
關于“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可以簽訂勞動仲裁協議書嗎”的相關解答如下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侵害處于一個連續狀態時,申請仲裁的時間應當從侵害之日起計算,而不從侵權行為終結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也予以受理。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82條
三、勞動爭議的仲裁委員會是干什么的?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仲裁可以在管轄中申請嗎?申請仲裁有哪些要求?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申請仲裁管轄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審判權,向法院起訴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前達成協議,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審判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經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須應訴。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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