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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勞動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勞動糾紛找到哪個部門,有什么相關的解決辦法?
1、勞動糾紛找那個部門的問題,給您的回答是可找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局或勞動監察大隊或法院
2、勞動監察大隊的回饋速度比較快,程序簡單,但是執行效力較低,一般涉及工程的勞務糾紛選擇這個比較有效。勞動仲裁的執行效力要高于勞動監察大隊,弱于法院審判,處理時間比勞動監察長;法院審判勞動糾紛執行效力最高,但程序最多時間最長。
二、勞動爭議糾紛管轄法院,包括勞動局和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和單位所在地的定義應理解為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所以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產生爭議后,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實際工作地點,可就近選擇勞動爭議仲裁委,便利于勞動者維權同時又節省維權成本。
這就是勞動爭議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的解答,望采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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