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如何賠償,勞動合同違約金與賠償金一樣嗎
一、勞動合同違約賠償的計算方法是什么?勞動合同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否一樣?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違約金與賠償金的區別
1、是否寫進合同。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只要合同中寫進了違約金條款,那么一方當事人違約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該條款的約定給付違約金。而賠償金的給付是按照實際造成的程度來進行的,無論合同中有無相應的條款。
2、是否造成實際損失。由于支付違約金的條件是違約方有違約的事實,而不論對方是否存在損失,因而使違約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懲罰的性質。而支付賠償金的前提條件不僅是勞動者有違約的事實,更重要的判斷依據是要有實際損失,賠償金通常具有補償的性質。
3、數額與實際損失的關系不同。由于違約金是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因而實際發生的損失可能與約定的數額可能不一致,而賠償金是完全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來確定的。
4、是否適用等分原則。違約金不與實際損失相聯系,只要約定符合一般的社會標準和勞動者的承受能力。而賠償金是與實際損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給予勞動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約定服務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隨勞動者的服務年限而下降,因此應當逐年遞減。《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
二、勞動合同違約賠償的和賠償標準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違約賠償計算方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三、勞動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一、勞動合同上只有公司相關規定的說法,而這個“相關規定”沒有作為附件給勞動者看,也沒有提前公示; 二、即使賠償,這個金額過高,算法沒有依據。 關于員工辭職的賠償金,有以下參考 在勞動法上,沒有關于員工辭職違約金的明確規定。一般員工提前離職要按合同賠償公司的培訓費用、招聘費用或其他公司為引進這位員工特殊支付的費用。并且這些賠償項目要在合同中明確寫上。 在一些省市地方的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中,除合同規定的確實發生的培訓費、特殊支付的引進費外,對違約金的規定是要求不超過勞動者年收入的20%。按這個規矩,按月工資和月數的積來計算違約金是沒有依據的。 你可以在60天內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果仲裁不滿意,可以到法院起訴。相信了解以上后,你就知道勞動合同違約怎么辦了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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