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轍環法律咨詢有限公司評價
一、工傷認定公司不舉證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即我們所稱的“舉證責任”正置,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四條
二、工傷糾紛的起訴,包工頭和公司應該怎樣規定?
向法院起訴。
工傷糾紛起訴步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病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就工傷賠償事項與有關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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