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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工四天工作40小時能投訴用人單位嗎?
臨時工四天工作40小時可以投訴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2]《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
[3]《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二、加班超過40小時怎么辦?
你好,在企事業單位上班,具體得看你所在的崗位是適用標準工時制,還是綜合計時工時制,及不定時工作制的?針對一個月加班超過40小時怎么辦這個問題首先如果是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八小時之外的都是加班,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如為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則需要看綜合計時的周期是月度還是季度的,只要在周期內折算到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天,都是正常工作時間,超過的,就應納入加班時間計算。如果是不定時工作制的(一般適用如門衛保安、執行特殊任務的工作等),則不存在加班一說。后兩種工作時間制度,需要得到勞動部門的行政許可,如沒有許可,則按照標準工時制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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