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律咨詢
一、什么類型的醫療糾紛適合調解,什么類型的糾紛不適合調解,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適合調解的醫療糾紛1醫療糾紛索賠金額1萬元(含)以上;
2醫患雙方自愿申請;
3在訴訟時效內;
4當事人與醫療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
5有具體的調解請求、事實依據和理由。
不適合調解的醫療糾紛
1一方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的;
2法律、法規規定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
3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正在處理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二、醫療美容糾紛無法協商如何解決,醫療美容投訴都有哪些?
醫療美容糾紛主要包括以下類型1、醫療失誤導致美容糾紛。
一是醫生技術水平欠佳導致美容失敗。
二是醫生未征得受術者同意而在手術中忽略了受術者的要求而導致的糾紛。
三是醫生為了增加經濟效益或極力鼓動就醫者做美容手術而導致的糾紛。
2、患者原因導致美容糾紛。此類糾紛可分為患者期望值過高和輿論影響了患者的美感兩類。
3、因非法行醫導致美容糾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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