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工傷咨詢
一、徐州工傷鑒定所在哪,如何進行工傷鑒定
關于您提問的徐州工傷鑒定所在哪的問題,給您的解答如下1、若是工傷認定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2、若是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后,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4、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4]《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二、朋友上班受了工傷,要如何申請工傷鑒定
一、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三、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鑒定。 停工留薪期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三、我工傷的職工,怎樣辦工傷鑒定
如遇到工傷事故,應當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被認定為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工傷賠償包括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協商賠償不成,可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如需要法律幫助,可以馬上撥打本人頭像下面的聯系方式(如遇本人繁忙可請稍后再撥),直接為您解答,或者最好攜帶相關資料來律所與我當面約談。以便讓專業律師為您制定更詳細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指導您收集證據,以便盡早取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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