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勞動仲裁
一、勞動仲裁的原裝勞動仲裁的原裝勞動仲裁是什么?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第二條規定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引用法規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2號第二條
二、勞動糾紛的仲裁是什么,勞動仲裁屬于什么案件
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爭議案件,按照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前置,應先經過勞動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才可訴諸法院,或者勞動仲裁部門下達不予受理決定書的,才可起訴。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受理后歸屬于民事糾紛范疇,因此,適用的是民事訴訟法的程序規范,但與其他民事案件相比較,稍有不同,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查的對象不是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裁決的對錯,不對仲裁裁決正確與否置評,不像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法院對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有權依據自己查明的事實并依據法律規定作出采納與否的表決。
三、什么是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調取證據申請書的范本是什么
一、什么是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勞動仲裁調取證據申請書的范本是什么
勞動仲裁調取證據申請書
申請人ХХ
被申請人北京ХХХ有限公司
申請調取證據的
被申請人北京ХХХ有限公司通過支票支付給北京ХХХ有限
公司的房租水電等費用,支付上述費用的銀行帳戶打款記錄
2008年5月,金額ХХХ元
2008年6月,金額ХХХ元
2008年7月,金額ХХХ元
調取證據的原因及證明的事實
被申請人提交的與北京ХХХ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為虛假協議。因為
事實并不如協議中第三條所稱“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租賃費用、人員工資、水電費等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此房租水電的繳納事實情況能夠客觀證明被申請人與北京ХХХ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的真偽。由此可進一步證實,上述兩個公司的關聯性,被申請人應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
此致
北京市ХХ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09年Х月Х日
附
被申請人北京ХХХ有限公司 帳號ХХХ
取證地點ХХХ銀行ХХ支行
地址北京市ХХХ區ХХХ街1號 電話ХХХ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條
四、仲裁協議是什么,什么是勞動糾紛仲裁?
您好,關于“仲裁協議是什么,什么是勞動糾紛仲裁?”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1、從性質上看,仲裁協議是一種合同。它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們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的一種書面形式。所以說仲裁協議是一種合同。
2、從形式上看,仲裁協議是一種書面協議。一般的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仲裁協議的形式具有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就是要求要有書面形式。對此仲裁法有明確規定。《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16條
五、仲裁委員會是干嘛的,勞動爭議的仲裁委員會是干什么的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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