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轉非仍享有拆遷補償
一、被拆遷人農轉非仍然享有拆遷補償款
涉及到拆遷,首先想到的就是拆遷補償問題。在實踐中,也因拆遷補償問題引發很多糾紛矛盾。這糾紛有的是因為補償補多補少的問題,有的是因為給補還是不給補的問題。補多補少是在已經擁有補償資格和權利的前提下進行的,后期能協商出多少補償價就是個技術活兒了。而給補還是不給補就是一個資格和權利的確認問題,只有在解決了能不能補的前提下,才能談到補多補少的事情。而對于能不能補這個問題大多出現在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后?!稗r轉非”是當下非常普遍的一個社會現象。當農轉非的這一部分人遇到拆遷后,到底能不能領取拆遷補償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來為您講解轉為非農業戶口后的拆遷補償相關問題。農轉非的幾種主要情形一、因考學將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二、因結婚將農業戶口遷出至城市落戶三、因參加軍隊,進入部隊將農業戶口注銷,入軍籍……上述三種情況是目前拆遷中最為常見的“農轉非”情形,當遇到拆遷,這一類農轉非人員常會因能不能領取拆遷補償費而發生糾紛。“農轉非”的拆遷補償問題嚴格來講,能享有農村拆遷補償資格人員限于有農村戶口的集體經濟組織人員。也就是有農村戶口的農民才能領取拆遷補償費。但這樣對于因客觀原因而沒有了農村戶口的人群來說,并不是很公平,一定程度上會使他們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那對于“農轉非”這一類群體而言,到底有沒有領取拆遷補償的份呢?首先,來看看因考學而轉為非農戶口的群體。學生因入學將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期間,正好遭遇拆,那這部分學生是不是不補償呢?如果拆遷補償從戶口的角度出發,那不補償是合法的。但學生就學階段戶籍因政策性移轉變為非農,以學生身份享受的非農生活保障會因學生時代的結束而喪失,且在這期間,學生并沒有獨立的收入來源,集體組織土地收入仍然是學生無可替代的生活保障。這樣來講,不給予就學的非農戶口人員拆遷補償并不合理,有違公平的法理邏輯。而就實際的拆遷情況來說,對于就學的“農轉非”人員到底給不給拆遷補償,要看地方的拆遷政策。地方可根據征地補償方案、補償的具體時間點等相關情況予以確定。大體情況中,對于入學的“農轉非”人員還是有拆遷補償的,但這也得依靠在拆遷過程中的談判協商能力。其次,說說因結婚遷戶的“農轉非”,也就是外嫁女的拆遷補償從法律規定說,外嫁女要獲得拆遷補償,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外嫁女在夫家沒有取得承包地的,外嫁女的原村不能收回她的土地,在征收時,應該獲得相應的補償;
4、外嫁女離婚或者喪偶,在夫家一直沒有取得承包地的,外嫁女原村不能收回她的土地,在征收時,應該獲得相應的補償;而至于出嫁女能不能取得新居住地的土地承包權,要看出嫁女是不是將戶口遷出移至夫家。如果出嫁女的戶口仍在原居住地上,即使嫁給夫家,也不能取得夫家村的土地承包權的。至于遷不遷出戶口,要根據出嫁女的具體情況而定了。最后,再看看參加軍隊,加入部隊的“農轉非”人員。這一類人員因其原有農業戶口已注銷,所以很難從法理上去爭取拆遷補償。但可以根據事實狀態來認定是不是可以有拆遷補償。這里的事實狀態就是要看在原有居住地是不是有宅基地或者房屋。如果有的話,還是可以依據宅基地或者房屋爭取拆遷補償。當然,這里也有地方拆遷政策的限定。也就是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來看,到底是依據戶籍補償,還是依據宅基地或者房屋補償,這直接關系著參加軍隊,加入部隊的“農轉非”人員是不是可以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了。實踐中,成員資格認定之難點,在于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但外嫁女、入贅男、失婚婦女、兒童、農民工、現役軍人、服刑人員等特定群體的成員權益也是需要保護的,才能體現公平、公正。在明律師提醒各被拆遷農民,要確保自己在一個集體組織中享有權利,防止“兩頭占”或“兩頭空”的情況發生。
被拆遷人應當知道,“農轉非”你依然享有拆遷補償款
二、被拆遷人去世后,征地補償款可以繼承嗎
1、被拆遷人去世,征地補償款不可以繼承。根據法律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在土地補償費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補償費收益份額的保留,在安置方案確定前死亡的成員不能保留補償費收益份額,所以征地補償款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三、農民轉為非農業戶口后能否分得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補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分別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br>“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薄俺邪趦?,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戶以戶為單位與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三條分別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阿,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持。”
因此,如果被村組扣留的征地補償款,符合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的由村組提留的土地補償費比例額度,那么村組就有權將該筆征地補償款作為提留款。
農民土地征收補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我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四、農村人去世未銷戶有拆遷補償嗎,法律上如何認定農村人未銷戶口拆遷補償問題
律師解答農村人去世未銷戶不能獲得拆遷補償。公民的民事權利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去世即使未銷戶也喪失了民事權利,不能獲得拆遷補償。拆遷補償是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后的補償安置,是被拆遷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而享有的安置補償權利。公民死亡后,雖然戶口沒有注銷,但不再具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不可以享受拆遷補償待遇。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十三條的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咨詢律師,
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十三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