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夠等級是否可以獲得賠償?法律依據何在?
一、工傷不夠等級可以賠償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當事人工傷不夠等級的還是可以賠償的,只要是在單位工作時造成的損傷都是可以賠償的,主要是進行醫療費賠償、誤工費賠償、交通費賠償、康復訓練費和一次性補助金等相關的賠償。
二、工傷賠償標準及工傷等級標準
你好,要是受傷等級而定,工傷傷殘等級的賠償標準如下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傷殘津貼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60%(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工亡待遇標準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
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
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引用法規
[1]《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33條
[2]《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三、工傷賠償不夠怎么辦?工傷等級有哪些標準?
勞動者發生工傷,沒有構成傷殘等級賠償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原工資指的是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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