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不續簽的補償金是多少,合同期滿
一、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需支付多少補償金?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時,如果1單位不和你續約 2要和你續約但是降低勞動報酬的這都屬于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要求補償金的情形,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未滿一年的,6個月以內的補半個月,6個月以上的補一個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3如果你主動不續約的,就沒有權利要求上面所說的經濟補償金。
2、據您所說,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該多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是因為單位未提前通知的代價。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為工作時間不同所以補償不同。如果單位在中途違法解除的話,還可能被要求支付賠償金,注意這里是“賠償金”,是應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以上是對新勞動法合同期滿不續簽補償金的解答。
二、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如果要簽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一般勞動者提出要續簽,就應該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是國有企業進行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在這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并且離退休的時間不足十年,也就是“雙十”的職工,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規定的情形,這兩條規定的情形就是勞動者沒有違規、違紀、違法的情形,沒有患病、負傷,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要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期滿有補償金嗎,勞動合同期古怎么補償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關于勞動合同期滿補償是不是強制性的要注意以下幾點,1、先仔細看看你們勞動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別約定;
2、若有特別約定,則應依照合同中的約定提前通知,否則要支付代通金;
3、若無特別約定,則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沒有代通金;
4、由于是公司不再續簽,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5、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還沒通知你是否續簽,而你繼續在公司上班則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此時通知你不再續簽其實就是要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況下,屬于違法解除,可以要求賠償金——從你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至解除勞動關系止的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為該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四、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需補償多少錢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進行補償。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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