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農區法律咨詢
一、我想咨詢一下農民工維權應該找什么部門
農民工勞動維權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維權,勞動監察部門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引用法規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二、農民工怎么討要工資找什么部門,有哪些相關規定
農民工討要工資找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通過撥打投訴熱線或本人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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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三、農村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工傷糾紛的管轄地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述是工傷糾紛的管轄地的規定
四、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怎么報,怎么查詢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流程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患者須憑本人醫療卡、本人有效身份證(無身份證的憑戶口簿),經確認身份后,在區內鄉鎮級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可直接刷卡報銷,在區內及區外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出院結帳時直接刷卡報銷。二、在市外二級及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醫院住院治療的參保患者,應在出院后三個月內,由參保人或其家屬帶醫藥費用原始發票(復印件無效)、住院醫藥費用匯總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及門診病歷、患者身份證、醫療卡、戶口簿、經辦人身份證到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14、15號新農合窗口報銷醫藥費用。三、特殊病種門診報銷可持二級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及有關檢查、化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及醫療機構證明書,以及《黃巖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審批表》向新農合業管中心提出申請,經區新農合辦審核批準后,其門診醫藥費用(不包括支持療法、輔助治療或治療其他疾病的醫藥費用)可以列入新農合基金的報銷范圍,按住院報銷標準以年度為單位報銷。四、因意外傷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還需提交由戶口所在村(居)簽字蓋章的意外傷害引發的原因確認證明以及醫院的病案記錄。對于無法提供有效證明及記錄的,不予受理。報銷周期為經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14、15號新農合窗口受理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經新農合業管中心稽查人員調查、審核,屬實后予以報銷;責任由第三方負責的,不予報銷;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擔部分責任的,憑協議書或相關證明到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14、15號新農合窗口報銷自己承擔部分的醫藥費用。需要資料是新農合證,入院證,出院證,診斷證明,病歷,住院花費總清單,身份證等。報銷比例看的大小
五、有關農村土地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一、目前施行的完全意義上的農村土地方面的法律有5部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相關法律7部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業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環境保護法》、《城鄉規劃法》。另外《憲法》、《民法典》、《行政訴訟法》中有部分條款相關。
三、目前適用的法規共有26部
1、《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2、《全國土地綱要總體規劃管理綱要(
2006——2020年)》
3、《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4、《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7、《土地登記辦法》
8、《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9、《土地調查條例》
10、《退耕還林條例》
11、《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
12、《違反土地管理使用規定處分辦法》
13、《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14、《土地證書印刷管理辦法》
15、《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
16、《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條例》
19、《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辦法》
20、《風景名勝區條例》
2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2、《國家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法律適用》
23、《外商投資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
24、《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25、《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家關于農村土地的政策規定比法規更多,就不一一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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