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工傷賠償咨詢
一、工傷待遇有哪些,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能兼得嗎
一、工傷待遇有哪些工傷保險待主要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
1、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
2、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
3、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能兼得嗎
依我國現行法律,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
原勞動部(1996年)《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曾規定,勞動者的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不能兼得。但2004年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修改后施行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則對此均不再做相應的規定。而2004年5月1日起與《道交法》同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28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2條
二、員工受傷未報工傷,住院費是老板付的,醫療保險是員工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本領判定,按判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工人因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可否隸屬工傷或者視為工傷予以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工人遭到意外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救濟的前提要求。
勞動本領判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后,勞動判定組織根據國家判定準則,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工人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本領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予以受傷害工人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要求。
勞動者遭到工傷意外傷害,應當先向人力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意外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工人或者其近親屬在2年內提議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手續、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并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本領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提議申請(通常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本領判定應當填寫《勞動本領判定申請表》并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組織病歷管理有關限定復印或者復制的體檢、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手續;工傷工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限定的其他手續。
根據判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分別的傷殘等級,得到的賠償分別。主要的賠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貼金、一次性就業補貼金、一次性醫療補貼金、停工留薪期薪水、住院伙食補貼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如果勞動者無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不能申請工傷認定,能夠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三、未簽合同發生工傷怎么辦,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未簽合同發生工傷怎么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通過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來建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存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就無勞動關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過“默示”視為同意而訂立的合同,在勞動過程中,對通過默示的方式已經成立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應予以承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保護。
在工作中負傷的,因此應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應承擔因工傷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1、工傷的認定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1996規定,職工由于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2、工傷認定程序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30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勞動行政部門接到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不超過30日。
3、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住院期間工資問題職工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
四、工傷職工有哪些工傷保險待遇,是什么
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有工傷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工亡待遇,以及其他的待遇等。有每一項工傷保險待遇都是有著明確的規定和計算方式的,對于賠償的金額應該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五、工傷認定管轄貴州的規定是怎樣的?
對于工傷認定的管轄權,目前大多數地方都是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注冊地或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但也有個別地方由事故發生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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