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縣工傷賠償咨詢
一、在江門,工傷賠償標準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2018年江門九級工傷賠償標準一、伙食費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70%,每天即21元。(《關于印發<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粵財文〔
1996〕10號)的規定,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30元,特殊地區(指經濟特區)5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的個人,在途期間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出差期間個人沒有支付伙食費的,不得報銷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按照以上標準發放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計入應繳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收入。超出上述標準的,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二、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醫療終結期規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24個月。三、護理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如下標準支付護理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一級為百分之六十,二級為百分之五十,三級為百分之四十,四級為百分之三十( 需要護理的,生活護理費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一次性計發十年。)。一級為
1925×
60%×
12×
20=138630元;二級為115525元;三級為92420元;四級為69315元。四、康復器具職工工傷醫療終結被鑒定工傷殘疾等級后,必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器具,或者康復器具需要維修或者更換的,由醫院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康復器具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六、傷殘津貼(五至十級無此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殘疾退休手續,由工傷保險基金以下列標準按月計發至本人死亡。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傷殘津貼的相應標準為基數一次性計發十年。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一級傷殘的計發15個月,二級傷殘的計發14個月,三級傷殘的計13個月,四級傷殘的計發12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10個月,六級計發8個月,七級計發6個月,八級計發4個月,九級計發2個月,十級計發1個月。五至六級殘疾職工,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單位關閉破產時,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至十級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八、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至四級無此待遇)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50個月,六級計發40個月,七級計發25個月,八級計發15個月,九級計發8個月,十級計發4個月。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二、長沙工傷賠償標準,工傷賠償多少錢
2021年長沙市工傷賠償一、醫療費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二、康復費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三、伙食補助費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四、交通食宿費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由醫生到受害人處
三、在江蘇省鎮江工傷如何賠償
1、調整對象和時間
之前符合按月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條件的人員,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
2、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標準的7.
6%增加。
(二)適當傾斜年滿70周歲(年齡以本人有效身份證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50元。
3、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所需資金按原渠道籌集列支。
4、工作要求 全市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統一規定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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