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
一、怎樣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一、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二、提交手續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予以立案,然后給兩方舉證期并且給另一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兩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通常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能夠訴訟到法院;三、能夠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四、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換、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掉和辭工、去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訓練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賠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限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仲裁案件如何申請撤訴,勞動仲裁撤訴后還能再訴嗎
勞動仲裁撤訴能否再申請,關于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請人申請撤訴的勞動爭議案件是否可以再次立案的問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經研究并于最高人民法院協商一致,曾作出如下答復《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5項關于“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規定,據上述規定精神,當事人撤訴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車速之日起重新計算。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38條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11條
[1]《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44條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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