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犯錯員工需要賠償嗎?
一、辭退犯錯員工需賠償嗎?
法律分析
員工犯錯,如果屬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辭退不需要賠償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屬于其他情形,尚未構成過失性辭退條件而辭退的,屬于違法辭退,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二、辭退員工有賠償嗎,辭退時可否不賠償員工?
1、公司辭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補償或者賠償是不一樣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對你補償或者賠償的(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
+1個月工資的補償)(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如果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5、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按照一年兩個月的工資的標準進行賠償。
6、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分情況確定1、勞動者無過錯,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依法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金。
3、用人單位對辭退負有責任,如企業被吊銷、注銷等,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四、員工辭退需要補償嗎?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員工離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分以下幾個方面一、公司提出,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二、即時辭職(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三、用人單位預告辭退,即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四、用人單位裁員及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勞動合同終止未能續訂的。顯然并非所有辭退都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當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存在過錯為由即時辭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作為企業來講應該有比較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離職管理制度(合法、制定民主、經培訓或公示告知),該員工在未向公司請假及辦理離職手續的情況下,不來上班就應當算曠工,連續曠工幾天構成嚴重違紀的,是可以辭退的。故只要收集其嚴重違紀的證據,予以辭退就可,但應通知工會,并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通過郵寄掛號信及電郵的方式發送到其居住地地址(一般應聘登記表上都會要求填寫,可以注明,該地址為其本人的正常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如有改變應及時通知人資部,因本人過錯,承擔過錯責任)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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