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子離婚時怎么分割
一、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改房,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不可以。對于不動產來說,一般都是以登記在誰名下來看房屋的權屬的,以父母名義參加的房改房,首先登記在父母名下,且是折合了父母的工齡享受了優惠的,即便夫妻二人以共同財產出資,也不可能主張這個房子是其雙方的,只能向父母主張返還當時購房的借款。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七十九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九條
二、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時怎么進行分割
1、房子沒有房產證,即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權,雙方均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
2、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歸屬進行協商解決。
3、協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婚姻家庭編的
解釋(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