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為由惡意索賠
一、勞動合同沒有簽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您好,關于“勞動合同沒有簽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也是根據工作崗位不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也不同。為了考察招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一般都規定了長短不等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果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雙方將繼續履行所訂立的合同;如果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或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就可依據規定解除與該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二、沒簽勞動合同,公司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以下情形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頒布的《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第一條與第二條比較明確具體的羅列出確認勞動關系的方法。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引用法規
[1]《通知》 第一條與第二條
[2]《通知》 第一條
[3]《通知》 第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