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醫療事故
一、醫療事故怎么處理,怎么協商解決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的處理方法如下1、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3、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等等。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方法如下
1、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
2、衛生行政部門主持達成調解協議;
3、當爭議進入訴訟程序后,由人民法院主持雙方調解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四條
二、醫療事故糾紛怎么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怎么辦,醫療事故
一、醫療糾紛處理流程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后,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后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及時做好登記,并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后提出解決方案,并向分管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患方不鑒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采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法定程序)
1、醫患雙方本著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鑒定或醫療事故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三、醫療事故罪如何處理,醫療事故罪怎么處理?
你好,醫療事故罪怎么處理如下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醫務人員,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對病人救治、護理工作的醫生和護士。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一)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范圍內,對于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 果由于其嚴重疏于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關 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 條件,將本罪限定于責任事故的范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二)造成嚴重后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里所說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為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罰(一)醫生作為從事專門業務活動的人負有特殊的注意義務。業務過失犯罪的犯罪主體往往是一些具有專業知識從事特殊業務的人員,作為具有專業性強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專業性技術的醫生有較強的對危害發生的認識能力和預防能力,因而具有超過普通人的對危害的預見能力和預防能力,也就負有較普通人要重的注意義務。如果這些專業人員因為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和謹慎,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由此他們應承擔較普通人要重的刑事責任。(二)醫療行為的連續性特點使得醫療過失行為再犯可能性較強。醫療行為的連續性使得因為醫療過失所導致事故的產生機率就增大,如果不提高懲罰力度,往往起不到警戒作用。(三)醫療過失行為具有較大危害性。業務過失行為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其危害結果較普通過失犯罪嚴重,往往因為涉及面廣、影響大,對人們生命財產的破壞和公共安全的破壞就大。
四、醫療事故中,如何處理醫療事故中的醫療事故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