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法律顧問
一、用人單位裁員陪多少,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如果是合法裁員,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賠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是違法裁員按照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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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二、公司法人可以在公司單位上班嗎?
對于公司法人可以在公司單位上班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公司法人是否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既取決于是否和本公司的業務相沖突,又需得到股東會許可。
一般來說一個公司的法人是不會再到其他公司去上班的,如果去上班的話是不可以進入對方公司的高層的,這樣有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商業秘密泄露的問題,而且要經過股東大會同意。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三、公司法人可以去單位上班嗎?
您好,關于“公司法人可以去單位上班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公司法人可不可以去別的公司上班,既取決于是否和本公司的業務相沖突,又需得到股東會許可。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的八項行為,其中,第五項規定,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不得有“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的行為。二、《公司法》也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于公司營業范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并取得股東會之許可。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四、單位要裁員,我應當如何維權,怎么規定的
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按照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賠償,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發生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五、用人單位能否隨意安排加班?,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幾個問題
1首先,由于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2其次,必須與工會協商,經工會同意。
3再次,必須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決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進一步與勞動者協商,因為加班需要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勞動者自愿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4此外,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時間長度必須符合勞動法的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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