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不撫養子女的
一、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改子女的姓嗎
離婚后撫養子女一方不能未經對方同意變更子女姓氏。即使未經對方同更改了孩子的姓氏,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九條
二、離婚后男方不撫養女方的孩子,怎么辦
你好,關于離婚后男方不撫養孩子怎么辦有如下回答申請法院執行 對于孩子來說,如果男方有暴力傾向那可能也不會對小孩子好。如果你一直都覺得怕鬧事而不結婚,那對于現在這個男的也是不好的,同時不利于自身穩定。最好的還是你申請法院執行,并把撫養權拿過來。只要你拿出小孩這幾年的撫養證據。那他本身在撫養這個問題上就不能站住腳。至于他鬧的事情,你越多越害怕那他鬧得一定越兇,所以好好和家里協商,還有你的目前的男友,讓他們接受問題,和你一起一次性解決
三、離婚后撫養子女一方可以不讓不撫養一方看望子女嗎
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限制對方看望孩子。
我國法律規定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四、離婚后不撫養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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