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違約
一、勞動合同違約金有哪些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違約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主要指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7條規定,對“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工作不負責,經常生產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責令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由企業根據情節輕重確定,從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勞動法》第95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了要負經濟賠償責任外,有時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如職工違紀后,企業可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辭退和經濟懲罰等處分。企業違反《勞動法》有關工資、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規定和標準的,由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用人單位及其責任人員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第17條
[1]《勞動法》 第95條
[2]《勞動法》 第102條
二、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是否合法,有哪些相關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條款或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合法的,但是約定的數額也必須合理。如果沒有約定上述條款,一般不能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三、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否有效?
律師解答如果員工違約的事項是關于服務約定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則可以要求員工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承擔違約責任,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都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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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四、勞動合同法規定違約金額有上限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是有上限的。如果員工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其中的一方出現了違約行為的,那么違約的一方是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的。違約金是有上限的,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五、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嗎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經濟損失。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合同可以在以下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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