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一、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有條件地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承認事實婚姻。盡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如果經過確認,法律上將事實婚姻視為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予以保護。因此,事實婚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法律效力1、符合時間要求 男女雙方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當天)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該日期之后,男女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夫妻關系。 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且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都不屬于事實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關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關系,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都沒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沒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以上這就是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問題的回答
二、事實重婚與法律重婚都屬于無效婚姻,法律規定是什么?
重婚肯定屬于無效婚姻,不管是事實重婚還是法律重婚,婚姻關系都不受法律保護,所謂的事實重婚,是指雙方并沒有領結婚證,但是雙方長期穩定的以夫妻關系在一起共同生活,像這種情況,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對重婚罪,一般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事實婚姻的法律責任
律師解答
如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事實上已經構成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段婚姻關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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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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