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雙方都有嗎 所有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嗎
一、合同對雙方都有用嗎?
法律分析
一般合同雙方各持一份,并且合同的應當合法,簽訂的合同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序良俗。合同是指平等主體在達成一致合意的條件下,簽訂的對民事關系進行設立、變更或者終止的協議。合同的簽訂方式包括書面、口頭以及其他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后,當事人應當保存好合同的原件,通常每人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二、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合同并非都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除不動產合同、有關特殊動產的合同以及涉外合同之外,大多數合同都為非要式合同。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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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三、所有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嗎?
不是的。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要式合同的要件如下1、雙方已經就合同的達成合意。
2、合同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469條
四、所有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嗎?
不是的。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要式合同的要件如下
第
一、雙方已經就合同的達成合意。
第
二、合同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
第
三、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469條
五、合同只有要式合同一種嗎
不是的。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
要式合同的要件如下
1、雙方已經就合同的達成合意。
2、合同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469條
六、一個合同能同時有兩個乙方嗎?
可以。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當事人至少是二人,但對人數上限在法律中沒有限制性的規定,可以由二方、三方或更多的當事人來共同簽訂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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